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请输入您要查找的关键字:  
湖南旅游信息港 → 帖子列表 社区守则 | 本版搜索 论坛帮助

省份频道 

版主:暂无版主
     
 

楼主

[转帖] 本公民五味晃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
liubang256
6080
金钱:2645
积分:3435
经验:6080
2009-6-4 10:53:28     
 申请人:五味晃,男,1932年11月8日,日本籍,家住日本国神奈川县伊势原市东大竹698一5号。

  委托代理人:刘勇,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涉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五味晃因与日本国日中物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宇佐郑夫)借贷纠纷一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从本国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所作判决和日本国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所作债权扣押命令及债权转让命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效力,并予执行。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五味晃的申请。查明:申请人五味晃系日本公民,因与日本日中物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宇佐邦夫)存在借贷纠纷,经日本国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判决,由宇佐邦夫及其公司向债权人五味晃偿还借款1.4亿日元。由于宇佐邦夫在本国无力偿还该项借款,日本国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又下达扣押令和债权转让命令,追加宇佐郑夫在中国投资的中日合资企业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将宇佐邦夫在该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485万元扣押,并转让给五味晃。上述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命令经日本国有关法院依据国际海牙送达公约委托我国司法部向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后,该公司认为日本国有关法院的判决对中国法人不应产生法律效力,故拒绝履行。为此,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并执行日本国有关法院的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命令。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我国与日本国之间没有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亦未建立相应的互惠关系。据此,该院于1994年11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申请人五味晃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五味晃承担。
共有1页                    转到第页 
                       回 复 此 帖
   
内容
字体颜色 背景颜色 加粗 倾斜 下划线 居左 居中 居右 超级链接 取消链接 插入图片 插入Flash动画 插入Windows Media 插入RM电影 文件上传 取消格式

(ALT+A发送,Enter+Shift换行);
免费注册网站导航服务说明关于扬帆天下网诚聘英才代理合作酒店加盟景点加盟广告业务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旅游信息港 湖南省旅游协会 湖南旅游一点通编委会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王一丁律师,具体法律事宜请与王一丁律师联系:13507458419 该律师可承接民事、刑事各类案件的代理业务。
提供湖南旅游、湖南酒店、长沙旅游、张家界旅游、南岳旅游等全方面的旅游景点酒店机票信息查询总网,是湖南旅游门户网;  

扬帆旅游(集团)发展公司旗下网站: 湖南旅游信息港   地址:湖南省旅游局三办公楼三楼 热线:0731-84714999 84724555 84737208
传真:0731-84699881 Copyright 2004-2009 湘ICP备05000594号 ICP证:湘 B-2-4-200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