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旅游协会 >  旅客携带烟草到香港限数量精确到支
旅客携带烟草到香港限数量精确到支
来源:  2010-7-29 11:10:24  点击:89    【    】  【打印】  【关闭】   

    香港海关27日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8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旅客可携带烟草产品进入香港”新措施,并在过关时与海关人员合作。

香港海关发言人27日表示,根据《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烟;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25克其他制成烟草。这项新措施旨在加强控烟及鼓励戒烟,以保障市民健康。

发言人说,入境旅客如携带超过以上豁免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本港,应使用红色通道向海关人员申报,违反有关规定可被检控。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入境旅客如持有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而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即属违法。

为提醒香港市民了解有关新措施,香港海关已展开了一连串宣传活动,包括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向旅客派发宣传品以及在各管制站和跨境交通设施张贴海报和横幅。

发言人表示,香港海关已联络旅游业界和其他地区的海关当局,协助预先通知海外旅客有关新措施的安排。海关会在各管制站加强检查入境旅客,以防新措施被滥用。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免费注册 | 网站导航 服务说明 | 关于扬帆天下网 | 诚聘英才 代理合作 | 酒店加盟 | 景点加盟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湖南旅游信息港  版权所有:湖南旅游信息港   
全国旅游查询、酒店预订、会务接待,欢迎各商家加盟!加盟热线:0731-84714999 84724555  传真:0731-8469988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王一丁律师,具体法律事宜请与王一丁律师联系:13507458419 该律师可承接民事、刑事各类案件的代理业务。 
举报邮箱:hihunan@163.com
Copyright 2004-2008 湘ICP备05000594号   ICP证:湘 B-2-4-200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