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来衣服自己穿着不合身,便拿回店里去更换,不料被店主当场识破。4月12日,黄某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6日晚,黄某邀合曾某、龙某(两人均在逃)窜至沅江市庆云山路一小巷中,探明朱某的服饰店当晚无人看守后,由曾某望风,黄某与龙某撬开朱某服饰店后门,从中盗走价值4300余元的衣物并瓜分。几天后,他们三人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在该市另外两个服饰店盗得价值6000余元的衣物。黄某将朱某店中所盗衣服留下一套的给自己穿外,其余全部推销给了街头小贩。今年1月9日,黄某拿出所盗的那套衣服试穿时,感觉到有些不合身,便拿着去朱某的服饰店更换,被店主当场识破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