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旅游局、省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2009版)》示范文本,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在湖北推行使用。旧版可使用至2009年底。
新版强化了旅游者的知情权,旅行社应在合同文本中载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信息。
新版明确了旅游者有自主选择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权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