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湖南省旅游协会章程》规定,湖南省旅游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选举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经湖南省旅游协会商各市(州)、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和有关单位提名和自我推荐,并征求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后产生。
理事候选单位及其代表人由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和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建议名单,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到会的会员代表须超过应到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须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二、第三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有关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和有关单位协商推荐等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产生候选单位及其代表人名单,并经业务管理单位审核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理事大会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到会理事须超过到会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须超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当选。
三、湖南省旅游协会将本次选举结果报湖南省旅游局、省民政厅审核备案,以通讯的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选举结果。 |